中医古籍•卷第三·叙例•秤两
吴人以贰两为一两。隋人以三两为一两,今以新法斤两为则,凡云等分者,谓不拘多寡,以分两悉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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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·徽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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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三十七·疟病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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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五十二·肾脏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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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六十九·吐血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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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八十四·脚气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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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一·面体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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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五十八·妊娠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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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五·符禁门(文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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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六·符禁门(文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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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一百九十七·符禁门(文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