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古籍•附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•第六章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
第二十六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应当根据需要,配备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饲育人员。各类人员都要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的各项制度,熟悉、掌握操作规程。
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实验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,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,应用逐步实行资格认可制度。
第二十八条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对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,必须定期组织体格检查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,不宜承担所做工作的人员,应当及时调换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,不得戏弄或虐待。
-
第三章 近交系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-
第四章 突变系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-
第五章 杂交群和封闭群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-
第六章 无菌动物、悉生动物和无特定病原体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-
第七章 野生动物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
-
第八章 生物医学研究中实验动物的选择
-
第九章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动物模型
-
第十一章 生物医学研究的基本途径、方法和影响因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