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古籍•附1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•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,可以根据本条例,结合具体情况,制定实施办法。
军队系统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。
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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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近交系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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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突变系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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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杂交群和封闭群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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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无菌动物、悉生动物和无特定病原体动物的特点及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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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野生动物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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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生物医学研究中实验动物的选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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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动物模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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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生物医学研究的基本途径、方法和影响因素